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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我国农村中小银行新增可贷资金90%投放在当地
发布日期:2024-07-29 15:38    点击次数:20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天(1月19日)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农村中小银行总资产55万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14%;超过70%的法人机构和网点在县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全国县乡居民,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

截至2023年末,农村中小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6万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万亿元,支农支小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长期保持在80%左右,新增可贷资金90%投放在当地。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银行成为名副其实的支农支小主力军、县域金融排头兵、乡村振兴主办行。

数据还显示,2020年以来,我国农村中小银行累计处置不良贷款2.3万亿元,超过此前六年之和,大额贷款占比下降5个百分点,贷款占总资产比例提高8个百分点。农村中小银行发展态势整体向好,资本实力明显增强,风险总体可防可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农村银行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督导农村中小银行牢固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督促树立正确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平衡好功能性与营利性的关系,专注做“小而美”“精而优”的本土银行。主动适应农村金融市场供需格局变化,立足传统优势,补齐能力短板,精准满足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农村新兴产业和“新市民”等融资需求,增强农村金融服务适配性,持续巩固县域金融市场优势地位,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同时加快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支持配合省级党委政府“一省一策”推进农信社改革,将省联社改制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金融企业,明晰功能定位、规范履职行为,增强两级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着力打造统分结合、多级经营、功能互补、治理有效的农信社体系。

在监管方面,要严格农村中小银行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围绕加强股东穿透式监管、强化高管人员全流程监管、规范农信社省级机构履职行为、实施业务分级分类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快出台政策制度,夯实农村中小银行审慎监管基础。做实具有“硬约束”的早期干预机制,对问题机构设置早纠期,及时督促整改。规范监管履职行为,推动形成“日常监测-问题识别-早期纠正-风险处置”监管闭环。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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